问:

个人征信恢复新规定

答:
个人征信恢复新规定主要包括:
1. 拖欠记录自动删除。个人因债务拖欠产生的不良记录,自记录生成之日起5年内判断为自动删除对象。超过5年的,个人可以申请机构删除。
2. 不良信息异议机制。个人发现个人征信报告存在错误或异议的信息,可以向征信机构提出异议申请。征信机构收到异议后,对信息进行验证,确认错误或异常的,应当及时删除或更正相关信息。
3. 不良信息更正机制。个人认为报告中的信息已经更新,但报告中未体现,可向征信机构提出信息更正申请。比如已还清的贷款,已解除的限制消费令等。征信机构应及时更新信息,保证报告信息的准确性。
4. 查询报告机制。个人可以免费查阅个人征信报告。在申请egr征信报告的同时,可查询已有的报告信息。对报告中存在疑问或需更新的信息,个人应及时与相关机构确认或提出异议申请。
5. 不当查询追责。有些机构在审批贷款或其他业务时,查阅个人征信报告次数过于频繁,影响个人权益。个人可以申请征信机构核实查询主体和查询次数,对不当查询行为,个人可申请追究相关责任。
6. 司法追偿限制。限制个人征信报告在民事纠纷或其他司法追偿案件中的使用,避免因报告信息被滥用于管辖外或不相关的司法追偿。
以上是个人征信恢复新规定的主要内容。总体来说,新规定加强了个人对征信报告的查阅和控制权,避免了个人权益的侵害,有利于建立个人良好的征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