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国《公司法》规定,监事会可以行使( )的职权。a检查公司财务b提出罢免董事、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监事会可以行使以下两项主要职权:
1. 检查公司财务。监事会有权检查公司的财务和会计报表,审核公司的报表、账簿和凭证,监督公司的财务活动,防止公司的资金被非法占用或侵占。这是监事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可以有效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财务决策与活动,保证公司资金的安全。
2. 提出罢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议。监事会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罢免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提议。当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监事会可以通过此职权向股东大会提出罢免提议,维护公司利益。
除上述两大职权外,《公司法》还赋予了监事会其他权力,如:
(3) 要求董事会纠正其损害公司利益的决议或行为;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职责的情况下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5)列席董事会会议及其它重要会议,并对会议内容发表意见;
(6)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进行调查,要求其说明相关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
(7)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综上,我国《公司法》赋予监事会比较强大的权力,主要体现在对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罢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案权两个方面。监事会可以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实现公司的良性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