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为什么要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制度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基本范畴?

答:
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基本范畴,有以下几个重要考虑:
1. 基层群众自治是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在基层一级推进自治,可以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让人民群众真正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的主体。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
2.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基石。基层是社会治理和民主政治发展的基础,推进基层自治,可以产生向上发展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有利于在更高层面和更广范围内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3. 基层群众自治是实现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结合的重要载体。在基层推进自治,要在党的领导下,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广泛吸收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实现人民主导与党的领导的正确结合。
4. 发展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有利于最大限度激发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的活力,解决基层群众最关心和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政基础。这对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和推进各项改革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5. 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对加强社会治理、推进权力下放和建设法治政府都具有重要意义。这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需要。
所以,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是objective需要,有利于广泛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和改善社会治理。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