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国家监察委员会指导地方监察委员会工作

答:
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负责指导和监督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主要体现在:
1. 制定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国监委可以制定全国监察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监察法规和具体操作规程等,指导地方监察工作。
2. 提出监察工作的重点和工作要求。国监委可部署全国统一的监察工作重点项目和工作要求,地方监察要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3. 监督检查地方监察工作。国监委可以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方式,对地方监察机关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将要求其整改。
4. 对地方重大监察案件进行指导。对于影响较大的监察案件,国监委可以对案件处理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要求地方监察机关积极配合。
5. 组织培训和交流。国监委可针对监察干部和监察警察开展业务培训,提高监察工作能力;也可组织地方监察机关交流工作经验,总结工作规律。
6. 处理跨区域监察案件。对于影响范围跨越多个地方的监察案件,国监委可以直接并主导案件调查取证工作,并依法提出处理决定。
7. 国监委主任对地方监委主任实施团结协调和指导。通过工作联系、会议等,国监委主任指导和监督地方监委主任,工作推进。
综上,国监委通过制定方针政策、落实工作要求、监督检查、指导案件处理、组织培训、处理跨区域案件等方式,对地方监察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保证监察工作的统一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