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实施方案》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聘用对象和条件。对象是师范院校、法学院校的应届毕业生,须具有良好的政治守则、品德操守并取得学士学位或以上学历。
2. 聘用程序。由法院、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经过面试、体检、政审等程序聘用。聘用合同期限为1-3年,可续聘或转为合同制管理。
3. 聘期考察与培养。聘用期间,法院、检察院要对书记员进行岗位培训和考察,总结其工作表现和发展潜力。考察合格的,可以续聘或转为合同制,否则不再续聘。
4. 工作管理。书记员要实行科主任负责制,接受业务指导。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标准发放,员额管理为“外编内聘”。工作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加班补休也适用相关规定。
5. 续聘与转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对工作表现良好、有发展潜力的 book 经科主任推荐、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可续聘6个月至1年;转为合同制须通过考核,按程序签订合同。不续聘书记员的,应给予说明并补发相关证明。
6. 管理保障。要建立健全书记员管理制度,做好培训、考核、奖惩工作。要加强对书记员的管理和教育,鼓励其创新发展,并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该方案总体规范了内蒙古法院和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的管理要求和具体措施。但同时也给予一定的政策保障,为书记员的发展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