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1986年,国际合作社联盟第二十八届大会再次确认的合作社原则,包括(  )原则。

答:
1986年,国际合作社联盟第二十八届大会再次确认的合作社原则,包括以下7个原则:
自愿与开放的成员资格原则,合作社是自愿组织,对所有人开放;
民主控制原则,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合作社的政策和活动由成员控制;
成员经济参与原则,合作社的资本来自成员,并由成员民主控制;
自治与独立原则,合作社是自治的、民主的组织,独立于任何利益集团;
教育、培训与讯息原则,合作社提供教育和培训,增强成员的参与度;
合作与公平原则,合作社主张合作与互助,公平对待所有的成员;
关心社区原则,合作社注重社会责任,关心社区。
这7个原则构成了合作社运动的原则基础,体现了合作社组织的民主、平等和互助等基本价值取向。它要求合作社组织在组织政策、经营方针以及日常管理生活中贯彻民主和平等的合作精神,关心社区公众利益,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这些原则至今仍然指导着全球各地的合作社组织。
所以,1986年国际合作社联盟第二十八届大会确认的合作社原则包括:自愿与开放的成员资格原则、民主控制原则、成员经济参与原则、自治与独立原则、教育、培训与讯息原则、合作与公平原则以及关心社区原则等7个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