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2013年)根据我国公司法,董事会的表决实行( )的原则。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修订),董事会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原则。这是指在董事会会议上,每一位董事有同等的表决权,每一位董事只能投一票。
这一原则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如果允许某些董事有更大的表决权,那么公司决策就可能更偏向这些董事的意见,不具有公正性。“一人一票”的原则能够最大限度地反映董事会董事的意愿,是公正高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所必需的。
除“一人一票”外,公司法还规定董事会决议采取的其他表决原则包括:
1. 定于公司章程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数。如规定重大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等。
2. 董事会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方式,以书面或口头投票表决。保证了表决结果真实准确。
3. 董事会会议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
4. 表决意见相同的,视为同一表决权;董事放弃表决或未出席会议,不影响表决结果。
所以,总结来说,根据我国公司法,董事会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原则,这是公正高效公司制度的关键所在。公司法还对董事会的表决程序和方式做出了详细规定,以保证董事会决议科学与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