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有就劳动关系事务和生产经营事务进行平等协商的权利,属于劳动关系( )原则。

答:
这属于劳动关系中的“协商一致原则”。
协商一致原则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有就劳动关系事务和生产经营事务进行平等协商的权利。这一原则要求劳动关系各方在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问题上进行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而不是单方面强制实施。
协商一致原则的主要内容有:
1.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决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前,应与劳动者代表平等协商。
2. 用人单位不应单方面对劳动者作出任何不利的决定或处罚。对劳动者的惩戒、辞退等,也应事先征得劳动者同意。
3. 协商应在平等、诚信的基础上进行,用人单位应提供必要的信息,听取劳动者的意见和建议。
4. 协商一致是最理想结果,如果协商未达成一致,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和管理权作出决定,但也应继续通过协商争取劳动者的理解和支持。
5. 注重协商过程,遵循协商原则,注重实现劳资双方的均衡发展。
所以,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有就劳动关系事务和生产经营事务进行平等协商的权利,这属于劳动关系中的协商一致原则。这一原则关系到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是现代劳动关系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