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旅行社与银行双方签订使用质量保证金的协议,除下列哪些条件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质量保证金。

答:
旅行社与银行签订使用质量保证金的协议后,除了以下几种情况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动用这笔质量保证金:
1. 旅行社出现违约或解散,影响客户旅游后续事宜或者造成客户损失未能得到有效补救的;
2. 旅行社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客户定金或未出行费用,在向客户退还款项后,仍出现资金短缺的;
3. 旅行社存在严重的服务质量问题,收到大量客户投诉且未能有效处理,严重影响行业信誉与形象的;
4. 自然灾害、战争、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旅行社无法履行对客户的旅游接待服务的;
5. 旅行社被旅游主管部门取消旅行社资格,ORDER旅游业务资格,责令停业整顿的;
6. 法院依法对旅行社进行冻结、查封质量保证金的。
除上述六种情况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动用这笔质量保证金。这笔资金的目的在于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一旦被非法动用,将无法真正发挥其作用,同时也会损害客户的权利。
所以,旅行社与银行在签订协议时,应对质量保证金的具体用途和动用条件进行严格的约定。除非出现协议中准许的特定情况,任何人都无权随意动用或挪用这笔保证金。这可以确保资金的使用符合其设立宗旨,不会被滥用,有利于维护行业秩序和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