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医院住院护理记录和护士巡视记录没有在民事诉讼上需要承担责任吗?

答:
医院住院护理记录和护士巡视记录在民事诉讼中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记录不实或不完整。如果护理记录和巡视记录与实际护理情况不符,或记录不完整,这可能被视为医疗机构的过错,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例如,若记录显示护士定时巡视和检查病人,但实际上并未做,则医院需要为由此引起的损害承担责任。
2. 疏忽或过错。如果护理记录和巡视记录显示,护士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存在疏忽、过错或未遵医嘱,这也会被视为医疗机构的责任,需要承担赔偿。例如,记录显示护士未及时发现病人病情变化或异常,这可能被认定为护理疏忽。
3. 作为证据使用。护理记录和巡视记录也可能作为证据,用以证明或推翻医疗纠纷中的某一方的主张。如果记录作为证据对医院或医生不利,也会增加其赔偿责任。
4. 备查使用。护理记录和巡视记录也是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和监督的依据。如果通过查阅记录发现存在问题,医院内部也需要追究责任,采取纠正措施。这也属于一种管理责任。
所以,总的来说,护理记录和巡视记录在民事诉讼中,不仅可能成为医院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证据,本身不规范、不实或疏漏也可以构成医疗机构的过错责任。医院应重视并加强护理记录和巡视记录的管理,以减少相关责任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