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会议

答: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立法机关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人大闭会期间行使部分立法权力,审查和批准部分重要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提案权和质询权,以及对行政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等。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会议通常每两个月举行一次,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常委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 审议和表决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提案,包括民法典、刑法典、行政法规等的制定和修订。
2. 审查和批准国务院提出的重要的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
3. 监督宪法、法律的实施情况,审查有关实施报告。
4. 组织对行政监察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进行检查。
5. 研究和采取措施确保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依法开展活动。 
6. 研究其他需要常委会审议表决的重要事项。
7. 听取和审议国务院总理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报告,提出监督意见。
8. 研究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
9. 向各专门委员会和民主党派提供立法条件和监督依据。
以上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的主要任务和职权,它在人大闭会期间行使一定的立法和监督权力,维护中国人大的最高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