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公安部门所属公安学校属于教育事业单位,其会计适用事业单位会计。( )

答:
公安部门所属公安学校属于教育事业单位,其会计应适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理由如下: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中国的教育事业单位包括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教师进修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公安部门所属的公安学校属于中国的教育机构,应属于教育事业单位。
2.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以非营利性的公益事业为目的,接受政府津贴和社会捐赠资助的单位。公安部门所属的公安学校以培养公安警察和各类公安专业人才为公益目的,接受政府财政支持和资助,符合事业单位的定义,应适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3.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通知》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属于事业单位,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公安部门所属的公安学校属于高等学校,同样应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4. 根据《高等教育法》的规定,高等教育机构包括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和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公安部门所属的公安学校属于高等教育机构,其性质与高等学校相同,应适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5. 综上,公安部门所属的公安学校属于教育事业单位和高等教育机构,应适用于中国事业单位通用的会计制度,即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部门规定或上级主管单位另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所以,公安部门所属公安学校属于教育事业单位,其会计适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综上,公安部门所属公安学校属于教育事业单位,其会计应适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