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某市国税局对甲企业做出了罚款五千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甲企业对此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部门是( )

答:
您好,根据您的问题描述,某市国税局对甲企业做出了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甲企业不服此处罚决定,想申请行政复议。那么申请行政复议的部门应为:
1. 同级政府税务机关或者上级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条规定,申请人应当向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由于此处的原行政行为是某市国税局作出的,那么甲企业可以向市国税局或市国税局的上级主管单位申请行政复议。
2. 根据实际情况应向市国税局申请行政复议。由于处罚决定由市国税局作出,因地方税务机关属于地方税务局垂直管理体系。所以,甲企业应向作出处罚决定的市国税局申请行政复议,这属于申请人向“同级政府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况。
3.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应提交相关材料。甲企业申请行政复议,应向市国税局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说明原处罚决定的具体错误与不妥之处。税务机关将审核申请及材料,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4. 行政复议的期限及结果。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为60日,税务机关应在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如果决定撤销或变更原处罚决定,税务机关应及时执行;如果确认原处罚决定,申请人可在15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综上,甲企业应向作出原行政处罚的市国税局申请行政复议。提出申请时,要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税务机关将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希望以上说明可以帮助您理解行政复议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