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债权人是银行及普通公民银行及公民申请法院拍卖债务人财产,拍卖所得金额怎样

答:
当债权人(包括银行和普通公民)申请法院拍卖债务人的财产来清偿债务时,拍卖所得金额的分配顺序是:
1. 拍卖费用:首先从拍卖所得金额中扣除拍卖过程中的各项费用,如拍卖场地费、拍卖公告费等。
2. 優先受偿權利人:然后按照法定顺序清偿担保物权人(如抵押权人)和优先受偿权利人(如工资债权人)的债权。
3. 公诉费用:再从剩余金额清偿与该案相关的公诉费用。
4. 执行费用:然后清偿申请执行人(即债权人)为申请执行而支付的执行费用。
5. 债权本金和利息:最后从余下金额清偿债权人(包括银行和普通公民)的债权本金及利息。
在清偿过程中,如果金额不足以清偿所有的债权,将按照债权的种类和登记顺序进行清偿。同种类债权之间,按比例清偿;不同种类债权之间,优先清偿登记在前的债权。
在清偿债权人债权本金及利息这一步,如果金额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则:
1) 对于银行等机构贷款,按所欠本金和利息的比例清偿;
2) 对于普通公民的债权,先清偿10万元以内的欠款债权,然后按比例清偿剩余债权。
所以,拍卖所得金额在清偿债务过程中,要遵循法定的顺序和比例。优先清偿担保物权人和优先受偿权利人的债权,然后清偿公诉费用和执行费用,最后按照种类和登记顺序清偿债权人的本金和利息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