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杭州居住证被公安未告知注销合理吗

答:
杭州居住证被公安未告知就注销,这种做法原则上是不合理的,理由如下:
1. 根据《杭州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居住证的注销应该告知证件持有人。未告知就注销居住证,违反了相关管理规定。被注销的居住证持有人其合法权益会受到影响,这是不妥的。
2. 公安机关注销个人证件,原则上应该告知当事人,以保证其知情权和申辩权。未告知直接注销,当事人无法在注销前对相关决定提出异议或申请复议,这不符合良好的行政程序。
3. 杭州市公安机关注销居住证,一般会同时 Tell 当事人需要到居委会或派出所重新申领。但未告知注销,当事人在使用居住证时才发现已被注销,这会给当事人的正常生活带来不便和麻烦。
4. 因公安规定变更等原因注销居住证,公安机关应该给予一定的缓冲期,在此期间告知当事人需要办理换证或重新申领手续。未告知直接注销显然不能给予缓冲期,增加了民众的困扰。
5. 杭州公安授权的审批机构在审批居住证时,需要核查相关材料确认当事人的杭州常住居民身份。注销居住证同样需要确认当事人不再具备常住居民身份,这需要告知当事人进行必要核查。未告知注销无法做到这一点,决定也较为草率。
所以,总体来说,杭州公安未告知就注销个人居住证,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也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良好的行政管理程序,应予以改正。但如果是因当事人提供虚假信息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注销,则属例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