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地的

答:
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限制性原则,即:
1. 收集的信息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收集的个人信息不应超出实现处理目的所必要的范围。例如,一个网站收集用户个人信息用于账号注册和登录验证,不应过度收集用户的其他信息如详细住址、银行卡号等。
2. 收集的信息应当准确和最新。收集时应采取合理措施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并且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过时或不准确的信息将无法实现处理目的,也可能给用户带来损害。
3. 收集的信息不得过于详尽。只收集实现目的所必要的信息,不得要求用户提供超过必要范围的个人信息。过于详尽的信息收集可能面临更大的信息安全风险。
4. 避免重复收集。如果某信息已经通过合法途径公开获得或从用户收集,则无需再次收集。重复收集不仅浪费资源,也增加用户隐私被侵害的风险。
5. 提供选择和撤回机制。在收集敏感信息时,应向用户说明信息使用目的,并提供选择与撤回的机会。用户可以选择不提供某些过于敏感的信息,也可以在信息使用目的消失后撤回信息。
6. 考虑信息安全。收集的个人信息需要存储和使用,这些环节都面临信息安全风险。信息收集方应采取必要的技术与管理措施来保障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所以,个人信息的收集必须建立在限制性原则的基础上,合法、有限、准确、安全地收集个人信息,使信息使用者和信息主体的权益达到平衡,这也是实现数据治理与保护的重要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