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刑事案件公诉人是公安局被告人什么时候请律师打官司

答:
在刑事案件中,公安局起诉人是公诉人,被告人是需要防御的一方。被告人什么时候需要请律师打官司呢?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 在案件侦查阶段,如果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如抄家、搜身、讯问等,被告人有权请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和代表。律师可以监督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2. 案件提起公诉后,被告人有权聘请律师进行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案卷,了解案件详情,准备应诉材料,出庭进行辩论,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3. 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律师可以出庭进行辩论,提出有利证据,参与质证,提出减轻定罪及从轻发落的理由等,争取最有利的结果。
4. 如果一、二审判决结果被告人不服,可以委托律师提出上诉,到二审或者再审进行辩护,要求撤销原判决或改判。
5. 如果所有上诉机会均已用尽,仍不服判决,可以委托律师提出再审申请,要求撤销原判决。
所以,在案件侦查、提起公诉、一审、上诉、再审等各个阶段,被告人都有必要委托律师提供专业法律服务,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律师的辩护和法律援助在刑事案件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