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专利制度的核心包括实用吗

答:
专利制度的核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新颖性。专利权人申请的发明或设计必须具有新颖性,即在先前的技术没有被公开或公知。新颖性要求专利内容不能是现有技术的简单重复或类比,需要有创造性地改进或者发展。
2. 实用性。专利申请的发明或设计必须具有实用性,即能够实际应用于生产和生活,产生实际效果,解决某个技术问题,满足社会实际需要。实用性是判断专利权的重要标准之一。
3. 非显而易见性。专利申请的发明所解决的技术问题不能是对有关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需要有一定的创造性。非显而易见性的判断需要站在相关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的角度来分析,看其是否容易想到或者推导出该发明。
4. 充分公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设计必须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进行充分详尽的公开披露,包括实施发明必须的技术特征和条件等,使相关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理解并实施。只有做到充分公开,社会才能获取此项技术,专利权人才能实施排他权。
所以,实用性是专利制度核心要素之一,与新颖性、非显而易见性等同样重要。实用性要求专利技术能实际应用,产生实际效果,符合社会实际需求,这是授予专利权的基本前提,也是体现专利制度鼓励创新的原则。实用性是判断专利申请是否成立的重要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