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公安局具体哪个科室向同级纪委通报党员酒驾问题?

答:
公安局内具体负责向同级纪委通报党员酒驾问题的是公安局纪检监察处。
根据《公安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交通管理工作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党的建设工作条例》等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党员醉酒驾驶应按规定通报,由公安局纪检监察处负责该项工作。通报流程如下:
1. 交通警察在执法检查中发现驾驶人员醉酒驾驶,并在询问或测酒过程中确认驾驶人为中共党员的,应及时填写《关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党员违规行为的通报单》,如实记录酒驾党员的基本情况和违法事实。
2. 交通警察将上报的通报单提交所在交通大队或者交警支队。大队或者支队对通报单内容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署意见,报所在分局或者市局交通管理处。
3. 分局或者市局交通管理处收到通报单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会签意见后报送公安局纪检监察处。
4. 公安局纪检监察处收到通报单和相关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必要时核实相关情况,然后报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同级人民检察院。
5. 党委组织部门收到通报后,将在15个工作日内对通报党员进行立案审查,并作出相关处理决定。
所以,公安局具体负责向同级纪委通报党员酒驾问题的部门是公安局纪检监察处。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党员醉酒驾驶后,应按上述流程将情况通报至公安局纪检监察处,由其负责报送同级党委进行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