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对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不服怎么办

答:
如果你对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不服,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申请行政复议:你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你需要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请求复议的理由和提供相关证据。公安机关应在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如果你对行政复议决定仍不服,可以继续提起行政诉讼。
2. 提起行政诉讼:你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你可以向公安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或者直接向公安机关的上级主管机关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过程中,你可以要求法院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的原处罚决定。
3. 申请行政加庭审理程序:对公安机关的治安处罚,如治安拘留、治安罚款,公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行政加庭审理程序。即在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后10日内向人民法院书面提出,要求另行举行公开审判程序的要求。人民法院将另行审理案件,并根据情况撤销或确认公安机关原处罚。
4. 上诉:如果你对公安机关的行政复议决定或人民法院的一审行政判决不服,可以在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理由提出申请再审。
以上是对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不服的主要途径和措施。你可以根据案件情况选择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上诉等方式进行申诉,要确保申诉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并提供具体证据,以支持你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