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行政拘留怎么保释出来

答:
被行政拘留的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申请保释:
1. 进行申辩。可以向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辩,说明行政拘留的理由或时限不适当,请求改变或撤销行政拘留决定。行政机关会在规定时限内审核申辩,同意的可以撤销或变更原决定。
2. 提出保证书。被拘留人本人或亲友可以向作出拘留决定的行政机关提交保证书,保证被拘留人会配合相关调查,不会逃避等,请求保释。行政机关会在规定时限内审核,同意后可以批准保释。
3. 申请回避。如果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行政机关存在不适当的程序或人员,被拘留人可以申请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对该机关或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回避。审核同意后,原行政机关应重新作出决定,有可能撤销或变更行政拘留。
4.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被拘留人不服行政机关的拘留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有权维持、变更或撤销原决定。
5. 提出行政诉讼。被拘留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行政机关的拘留决定和救济措施。法院受理案件后,可以要求行政机关暂停执行行政拘留,作为临时救济措施。
6. 情节轻微可以提前释放。如被拘留人确有悔过表现,单位或委托单位提出必要性保证,并且拘留期间表现良好,拘留机关可以在拘留期满前予以提前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