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辽宁省农村老人去世了土地村集体有权收回吗?

答:
关于辽宁省农村老人去世后土地是否可以被村集体收回,这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体情况如下:
1.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农民对承包地的权利属于继承权,老人去世后,其承包土地应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等近亲属。所以,如果老人还有直系亲属,土地应首先由其继承,村集体不能直接收回。
2. 如果老人没有直系亲属,也没有遗嘱指定继承人,则其承包土地的使用权可以回归到村集体。这种情况下,村集体有权对该土地的后续使用安排做出决定。
3. 如果老人生前已将土地转让或出租给他人,则他人对该土地也有合法的使用权或占有,村集体不能直接收回该土地。直至该土地使用权或租赁权终止后,才有可能由村集体收回。
4. 村集体收回土地也需要按照一定的法定程序。如果继承人对村集体收回土地的决定不服,可以向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诉诸法律,提起行政诉讼。
综上,农村老人去世后,其承包土地的后续去向需要综合考虑多种法律因素。除非老人没有直系继承人且没有进行任何转让或出租,村集体才有权利直接收回。否则,村集体收回土地也需要符合相关法律程序,不能随意剥夺他人的合法权益。老人生前的相关权益转让或移交也应得到应有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