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借条有没有失效期?

答:
借条作为一种民事契约,是借款人和债权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书面证明,所以它也会有一定的失效期。关于借条的失效期,主要有以下几点:
1. 法定失效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借条的失效期为二年。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在借条签订之日起两年内未行使权利请求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则该借条失效。但如果借条中另有约定,则按照借条中的约定。
2. 借条中约定的失效期:借条当事人在签订借条时可以约定失效期,如三年、五年等。如果借条中有明确失效期的约定,则以该约定为准。如果未约定失效期,则默认为法定失效期两年。
3. 中断失效期的情形:在失效期内,如果债权人向借款人催促还款,或借款人向债权人支付部分欠款,可以中断失效期的计算。失效期从中断之时重新开始计算。
4. 续借或债务人确认:如果在失效期内,当事人以续借或其他方式对债务进行确认或变更,则失效期重新计算。
所以,总的来说,借条是有失效期的,按照法定失效期两年或借条中约定的失效期为准。但如果在失效期内发生中断失效期的情形或续借等情况,失效期将重新开始计算,借条继续有效。债权人需要在失效期内主张权利,请求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