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要求作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与非合并方式的会计处理。

答:
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以及非合并方式。其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1.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按照合并日取得的与被合并方产生的净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差异,调整资本公积。不重新对企业合并当年前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2.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以购买法进行会计处理。购买成本超过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购买成本低于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在复核后确认收益。企业合并当年前的财务报表不需要追溯调整。
3. 非合并方式:
参股企业的投资以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成本法:取得的投资成本与被投资单位的账面价值不相关,确认的投资收益只以取得投资时实现的价值变动为限。
权益法:取得的投资成本与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账面价值相关。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调整后的投资账面价值与按照原持股比例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的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或折价。
可以看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非合并方式根据持股比例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三种方式对应的会计处理方法各有区别。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正确的会计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