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过了行政诉讼时效如何补救

答:
行政诉讼时效过后,如果当事人发现行政行为违法或侵害自身权益,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补救:
1. 申请行政复议。向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请求撤销或变更原行政行为。行政复议的时效一般为6个月,可补救行政诉讼时效过后的案件。
2. 提出行政疏忽责任追究。如果行政行为违法侵害权益造成损失,当事人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提出行政机关的行政疏忽责任追究,请求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
3. 向人大代表提出案情反映。当事人可以向所在区域的人大代表反映案情,请求代表跟进问责相关行政机关,督促其纠正违法行为或赔偿损失。
4. 申请行政复议再审。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6个月内向作出决定机关申请再审。如果再审仍维持原决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5. 提起民事诉讼。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权等民事权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损害赔偿。
6. 提起国家赔偿诉讼。如果行政行为构成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情形,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国家赔偿诉讼。
7. 请求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当事人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自然资源部门等申请,请求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的违法行政行为进行纠正。上级机关有权责令下级机关校正。
以上措施可以有效补救行政诉讼时效过后当事人的权益,但仍存在一定局限性。当事人可以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以扩大救济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