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净资本与风险资本准备的比例与上月相比变动超过20%的,期货公司应当向( )提交书面报告。

答:
净资本与风险资本准备的比例变动超过20%的,期货公司应当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提交书面报告。
具体而言:
1. 净资本与风险资本准备的比例,是评估期货公司风险承受能力的一个重要指标。如果这个比例发生较大变动,可能意味着公司的风险暴露程度出现较大变化,因此监管机构需要了解具体情况,以便进行监管。
2. 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期货公司应当按照证监会的要求,定期报告净资本、风险资本准备的计算情况及其比例的变动情况。如果净资本与风险资本准备的比例变动超过了20%,期货公司应当在发生变动的15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变动原因及公司风险管理措施。
3. 证监会作为期货行业的主管监管部门,负责制定行业监管规则、审核期货公司设立与变更、对期货公司实施持续监管等工作。因此,净资本与风险资本准备比例大幅变动的报告,应提交给证监会。
4. 风险资本准备是期货公司根据持仓风险计算出的最低净资本要求,用来覆盖正常市场波动引起的损失。净资本与风险资本准备的比例变动较大,可能意味着公司的实际风险水平出现较大变化,超出了风险资本准备的覆盖能力,所以证监会需要介入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