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有作品登记证可以驳回初审的商标吗?

答:
有作品登记证可以驳回初审的商标。具体来说:
1. 根据《商标法》第31条,如果一商标与他人以前公布的作品和知名作品存在相同或类似,足以产生混淆的情况,则可以依据该作品登记证驳回该商标。
2. 作品登记证是证明一个作品的创作时间的有效证明。如果一个商标与作品登记时间早于商标申请时间的作品存在类似之处,足以产生混淆,则可以依据作品登记证驳回该商标。
3. 只要登记作品与商标具备足够的类似性,不限于文字商标,也包括图形商标或相应混合商标。
4. 权利人可以在商标局商标初审期间提交有关的作品登记证,要求商标局驳回与其作品相类似的商标。
5. 一般情况下,商标局会采纳作品登记证作为有效证据,将相应的商标驳回。
6. 除非商标申请人能够提供充分的据证 materials证明其商标权利的合法性,否则商标局不大可能允许相类似的商标通过初审。
7. 作品登记证的重要性在于作为一种证明权利早于他人的有效手段。
以上仅为初步答复,若需要更详细的解答,可以进一步阐述以下内容:作品登记证的具体效力、案例分析等。希望能为您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