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城市棚户区,从来没有,消防通道,这样的,棚户区,出现了人民财产损失,谁负?

答:
如果棚户区发生火灾并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责任主体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社区和城市管理部门负有管理不善责任:
1)未按要求规划疏解道路和通道,使消防通道堵塞。
2)长时间容忍和管理不善棚户区,没有进一步整改。
3)监督不力,未规范棚户间燃烧物品使用。
二、建筑管理人负有管理不善责任:
1)未按规定组织安全检查和教育。
2)管理不善建筑物电路,未做好防火措施。
3)并未制定及时实施的安全应急预案。
三、当事人也存在一定责任:
1)燃烧物品使用不规范。
2)违章建筑存在安全隐患。
3)未主动联络社区或相关机构进行改善。
总的来说,棚户区火灾的主要责任人应为管理不善的城市和社区管理部门。若要追究建筑管理人和当事人的责任,需具体情况分析。相关当局在此基础上,可以按法规依法给予相应责任部门及相关个人的责任定性和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