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是,人民法院应当选择典型、引领和指导意义重大的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刑事案件裁判文书在互联网公布。
二是,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避免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三是,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中,不得标示参加审理和审理的人民陪审员姓名。
四是,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内容应当全面客观,准确完整,与书面裁判书内容相符。
五是,人民法院应当建立和完善有效的管理措施,监督和检查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质量。
六是,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期限,民商事案件原则上保留10年,其他案件原则上保留5年。
七是,人民法院应当建立健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信息系统,完善有效的责任制度。
以上主要概括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具体规定还要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的具体文件,但总的来说主要是从案件的选择、内容的保密、质量的保障等方面做出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