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处理个人信息无须对个人予以告知的情况包括

答:
处理个人信息无须对个人予以告知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为提供产品或服务而必须处理的个人信息。在提供产品和服务过程中,企业为实现产品或服务功能必然会处理个人信息,这种情况下无须单独告知。如网购需要收取个人身份信息和地址等。
2. 签订合同或协议履行必要的个人信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或协议时,应当知悉自己的个人信息将被履行合同或协议的另一方处理,此时无须再行告知。
3. 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如监督检查、执法检查、司法调查等情况下,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需处理个人信息,此时无须告知当事人。
4. 公共利益或重大公共利益的处理活动。在发生突发事件时为了公共利益或重大公共利益的目的处理个人信息,无须事先告知。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
5. 个人信息处理者信任或委托的情形。个人信息处理者将个人信息委托给信任的第三方代为处理,且对方至少具有与自己相当的信息安全保护能力,此时无须再行告知。对方应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存信息安全。
6. 统计和学术研究目的使用。在不泄露个人身份且不影响个人权益的前提下,个人信息可用于统计和学术研究目的,此时可以不必告知。
7. 个人主动公开的信息。个人主动向社会公开披露的信息,其他个人和组织在合理使用的范围内无须提前告知。
以上就是处理个人信息无须对个人予以告知的主要情况,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