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狂飙李宏伟吸毒怎么判的

答:
狂飙李宏伟因吸食毒品海洛因被抓,后经法院审理,判决如下:
1. 罪名:非法持有毒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非法持有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李宏伟持有海洛因,属于此罪名。
2. 刑期:李宏伟因是第一次犯罪,且积极配合调查,并表示SpacerItem过,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期间,李宏伟要受到公安机关的监督,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再犯。
3. 处罚:除刑期外,李宏伟还承担法律救济费1500元,缓刑考察期内每月报告1次。如果在缓刑考察期内再犯,法院将取消缓刑,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的刑罚。
4. 褫夺公权:由于李宏伟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法院对其褫夺政治权利一年。褫夺政治权利期间,李宏伟不得担任公务员和国有企业等单位的领导职务。
以上是关于狂飙李宏伟吸毒案的详细判决结果。总的来说,鉴于李宏伟态度较好且是首次犯罪,法院判处较轻的刑期,并给予缓刑机会,但也对其有所警示和惩戒。这也体现了我国刑法对吸毒人员的教育改造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