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一方出借一方挂名如何确认债权

答:
几个方面可确认债权:
1、债权转让契约。双方签订专门的债权转让契约,明确债权人(债权转让人)、债务人(债务人)和受让人(债权受让人)的身份及债权转让的金额和日期。可以作为债权的最主要凭证。
2、债权书。债权人向债权受让人出具债权书,详细说明债权起始日、借款金额、利率、还款计划等相关信息。债权受让人持债权书索偿。
3、债务人确认书。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出具对债权转让事实的确认书,作为确认债权变更的证据。
4、银行汇款证明。债权人可以提供向债权受让人汇款的银行账单或收据,作为债务的间接证明。
5、书面借据。债权人和债务人曾经签订的书面借据,明确借款金额与期限,可以作为债权关系的起始凭证。
6、债权变更登记。如涉及房产、车辆等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债权,登记机关提供的债权变更登记证明具有法律效力。
7、即时通讯记录。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关债务转让的即时通讯记录,可以认定双方对债权关系无异议。
以上多种途径都可作为确认债权的有效依据,选择根据实际情况。挂名债权人可以 主张债权时提供相关依据。
希望本内容能给予您参考,如果还有疑问欢迎再进行商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