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交通事故中先行垫付的18000元是保险公司付的吗

答:
交通事故中先行垫付18000元是否为保险公司付款,涉及两个方面:
一是法律规定。根据我国《交通事故处理条例》,保险公司有义务先行垫付重大交通事故受害人合理的医疗抢救费用。而具体的垫付标准,由各地区自行制定。
二是实际操作。一般情况下,18000元的先行垫付款项多数是由保险公司提供。具体操作方式有几种:
1.受害人在医院急诊就医后,结账时直接使用保险公司发放的垫付卡支付。此类垫付卡上限一般在1万元到2万元之间。
2.受害人在申领垫付款时,需要提供交通事故发生证明、医疗证明、收据等文件,然后由保险公司支付垫付款项。
3.受害人的律师也可以向相关保险公司申请垫付。一经通过审核,保险公司会直接汇款至指定的银行账户。
总的来说,交通事故中18000元的先行垫付款,通常是由为侵权车辆投保的交强险公司承担的。保险公司在按法律规定和自己的标准垫付一定金额后,再向侵权方追偿。
但是受害人最终获得的经济赔偿额依靠具体案情和处理结果,先行垫付款只是一个概念,不代表最终赔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