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拐卖罪是否需要改为拐卖儿童罪

答:
拐卖罪和拐卖儿童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
改为拐卖儿童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被拐卖人是未成年人。拐卖儿童罪对象必须是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2. 拐卖手段邪异。拐卖儿童罪的手段多为欺骗、胁迫、诱骗等方式。
3. 拐卖目的为非法买卖。拐卖儿童的目的多为奴役、强迫劳动、非法买卖等。
4. 造成严重后果。拐卖儿童多会严重危害被拐卖儿童的身心健康。
而普通拐卖罪不限对象,手段和目的也较为宽泛,后果通常不是很严重。
所以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
- 如果被拐卖人年满18周岁,则不符拐卖儿童罪要件,只能构成普通拐卖罪。
- 如果被拐卖人未满18周岁,但拐卖手段合法或目的为合法,后果也不严重,仍可构成拐卖罪。
- 如果被拐卖人未满18周岁,拐卖手段邪异目的非法,且造成严重后果,则可定性为拐卖儿童罪。
差别主要在被拐卖人年龄和目的 / 手段 / 后果等情况,需要综合考量。
以上仅供参考,具体情节和定性还需结合案件全过程进行处理。如有疑问欢迎继续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