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是否正确?

答: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这一说法整体上是正确的。
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这一企业形式的主要特点就是:股东对公司的责任是有限的,即股东的责任限于其出资额。
换言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一般情况下不用为公司承担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的承担仅限于其出资额。
具体来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公司清算债务不足时,股东无需再出资。公司债务超出资产清偿能力时,股东只需要根据出资额按比例承担损失,不需要再为公司出资。
2、股东不承担相继责任。公司无法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无法直接向股东追索责任。
3、除非股东有重大过错,否则股东不承担补贴公司亏损的责任。
4、股东仅对出资责任有限。倘若股东没有或者未能完全足额支付出资,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支付欠款,但超出未支付部分的债务,股东不负有无限连带责任。
但是,在以下情况下,股东或需要承担超出出资额的责任:
1)股东对公司利润进行非法分割;
2)股东严重失实陈述而影响公众信赖;
3)股东违反法律法规强加无实际性的义务......
希望以上内容的回复能够解答您的疑问。如果仍有疑问,欢迎再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