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2020年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已申报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该如何处理?

答:
具体情况要分情况讨论:
1、如果2020年已经申报且通过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那么分公司应当按照已获得的优惠继续完成2020年度应纳所得税的申报。
2、如果2020年分公司虽然申报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但尚未获得税务机关批复同意,那需要等待税务机关审核批复结果。
3、如果税务机关未通过分公司的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申报,分公司需要重新计算2020年应纳所得税数,按一般企业计算应纳税额,不得继续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4、2020年分公司如未申报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但符合资质条件,则可以在2020年度税务年度报告附注内容中补充说明,并备齐相关资质证明,请税务机关审核后予以按照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计算应纳所得税。
以上情形,分公司需要配合相关文件提供给税务机关,以便确定2020年度应纳税额。实际操作时,还需要具体情况参照企业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