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检察院审查起诉张三盗窃案,发现该案并非张三所为,真正的嫌疑人是李四,本案该如何处理?

答:
检察院审查起诉张三盗窃案如果发现张三是冤枉的,真正的嫌疑人是李四,该如何处理:
1. 应及时撤回起诉书。检察院一旦发现起诉有误,应当及时撤回起诉,发现事实错误后仍坚持起诉将违背诉讼原则。
2. 对真凶李四立案侦查。检察院应当对真凶李四立案调查取证,侦查清楚李四是否曾实施该案盗窃行为。
3. 对有实质犯罪事实的,对李四提起公诉。如果李四确实实施了盗窃行为,且证据确实充足,检察院应当对李四提起公诉。
4. 对张三采取平反措施。检察院应采取相应措施平反张三,比如予以当庭无罪释放或撤销逮捕决定。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补偿。
5. 对造成冤案的公务人员投入问责。检察院应该依法对造成张三冤案的相关公务人员给予相应处罚或处理,包括降级、撤职处分等。
6. 对社会作出解释。检察院应当对社会公布撤回起诉的 pertinent 信息,解释相关情况与处理过程,维护司法公信力。
以上是处理相关情况的主要方式与措施。检察院应积极采取行动弥补造成的后果,确保正义得以伸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