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怎么办理婚姻状况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答:
办理婚姻状况公证主要需要以下材料:
1. 身份证明:双方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2. 婚姻证明:结婚证书原件,或者离婚、丧偶等证明原件。
3. 居留证明:如果是居住在当地的,需要提供户口本的复印件(自我介绍页)。
4. 住址证明:如水电煤气账单复印件,会员卡复印件等,反映您当前住址的有效文件。
5. 离婚协议书:已离婚、丧偶者需要提供协议书,涉及监护权的还需要提供孩子户口本。
6. 再婚必须提供离婚公证的原件或证明。
7. 再婚离异小礼:官方规定,再婚需要一次性交纳再婚离异小礼1000元人民币。
8. 备案费和公证费:一般每个人需要花费200元左右。具体费用视当地规定而定。
9. 其他附件:与婚姻状况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孩子出生证明、监护权书等。
以上主要是基本的必要材料。地区法规不同,还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
可以提前补充完善上述材料,尽量准备齐全,一并提交给公证机构,以确保顺利办理您的婚姻状况公证。
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