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什么应当依据职能履行监督职责

答: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2014年颁布实施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主要规定以下几点应当依据职能履行监督职责:
1. 对下级党组织和官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下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了解存在的问题和缺陷,督促整改。
2. 对下级党组织和官员的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决策进行提案活动。根据职权监督下属单位的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决策,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进行监督。
3. 对下级党组织和官员违反工作纪律和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处理。要及时查处下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规违纪的问题,并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4. 对下级党组织和官员的工作侧重点进行督促。根据工作职责,对下属单位重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督促落实中央决策部署。
5. 对下级党组织和官员提出意见和建议。根据工作情况,有权对下级党组织和官员提出诸如完善工作方式、优化工作流程等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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