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李某过境时被深圳罗湖海关认定为走私,李某申请行政复议。下列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答:
行政复议是申请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采取的一种行政复 remedies。就此案例来说,正确的说法应当是:
李某有权向海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对国家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作出该行政行为的国家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海关对李某旅客认定为走私,属于具体的行政行为。因此,李某不服该处罚决定,有权向深圳罗湖海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结果有三种:一是确定原决定正确,维持原决定;二是撤销原决定,发回原机关重新决定;三是变更原决定。申请行政复议仅对作出原决定的行政机关发生法律效力,不具有阻断诉讼的效力,申请人如对复议结果不服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总的来说,李某有权申请复议,而复议结果则有三种可能。复议仅针对原决定行政机关,不影响后续对复议结果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