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法医鉴定怎样复议

答:
法医鉴定复议主要是指当事人对鉴定结果存在异议,请求交由更高级的法医机构或专家进行复鉴,核实前一次鉴定结果。
具体而言,复议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提出复议申请。当事人需要向相关法院或检察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对法医鉴定结果进行复议。
2.重新指定鉴定人员。一般情况下,复议时会选择更高级别的法医机构或专家进行复鉴,确保客观公正。
3.重新进行尸体检查和实验检验。对比第一份法医鉴定书中做出的结论,新指定的鉴定人员需要对尸体进行重新检查,尽可能精确地测量相关特征。同时根据需要进行新的化验检验。
4.出具新法医鉴定书。复鉴结束后,新指定的鉴定人员需要出具全新的法医鉴定书,说明其鉴定结论和与原鉴定存在的分歧。
5.作出判决。根据新法医鉴定书,法院或检察院会重新评估案件的事实依据,并据此作出新的刑事判决。
所以,具体的复议过程主要包括申请复议、调整鉴定人员、进行全新鉴定、出具新鉴定书和作出新的案件裁决等步骤。希望上述内容能帮助您理解法医鉴定的复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