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离婚中如何处理共同财产?

答:
离婚中如何处理共同财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共同财产清查登记:抚养方与被抚养方双方应当共同清查共同财产情况,登记共同财产的数量、规格、价值等情况,作为分割共同财产的依据。
2. 按法定份额进行分割:除另有约定外,共同财产按夫妻双方各自投入财产的比例进行分割。投入财产主要包括婚前财产、劳动报酬、赡养费用等。
3. 分离共同占有的财产:对于不能方便分割的房产房屋等共同财产,可通过分离共同占有,一方划拨其所有权或用益,或者由一方继续占有,另一方获得相应的补偿。
4. 自愿协议分割:夫妻也可以自愿达成协议,约定共同财产不按法定份额进行分割。但须确保符合离婚方利益。
5. 帮助弱势一方:如共同财产分配给强势一方后,难以保障弱势一方(通常是妻子)的基本生活需要,可酌情给予弱势方更多的分配。
6. 不动产必须登记转移:共同财产分割后,涉及不动产的转移,一方或双方必须要办理产权登记转移手续。
若双方因为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出现争议难以协商一致,也可以上法院申请民事裁定,由法院做出分割共同财产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