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当事人对二审法院判决结果不服,可以通过监督程序提起再审,不符合再审条件的是(  )。

答:
当事人对二审法院判决结果不服,可以通过监督程序提起再审,不符合再审条件的是:
再审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诉讼程序。关于再审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符合再审条件的情形主要有:
1. 对生效判决书、裁定书错误执行申请再审的。再审的对象只能是判决书、裁定书,不包括执行环节,对执行环节的错误可以通过其他监督程序救济。
2. 没有指定再审理由或者再审理由显然不成立的。再审申请应当指明再审理由,理由不明或明显不成立都不符合再审条件。
3. 法定再审期间届满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超过这个时间限制的不予受理。
4. 法律规定不得再审的案件。如小额诉讼案件判决不得再审。
5. 有不向上一级法院提出再审申请的法定情形的。如再审已有裁定而又提出再审申请的。
6. 再审理由与原审理由实质相同而证据不足的。这种情况属于东施效颦。
7. 法律规定不得提起再审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这些情况下提起的再审申请都不符合法定的再审条件,二审法院将依法不予受理。当事人若仍不服,还可以通过申请检察监督等其他途径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