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如果一个人犯下重罪,已经没有争取死缓的机会了。他对司法人员发动主动进攻犯下更恶劣的犯罪是否还是死刑?

答:
对于这个问题,我有以下看法:
1. 根据法律规定,犯下重罪且确已判处死刑的罪犯,如果在监狱期间再犯下更恶劣的犯罪,法院依法仍应该判处该罪犯死刑。死刑判决不应因罪犯的additional犯罪而改变。
2. 罪犯对司法人员的主动进攻行为属于新的犯罪行为。法院应就该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合并判处。但这不应影响原有的死刑判决。
3. 死刑仍应视为最后手段,在谨慎审慎运用。即使罪犯再次触犯法律,如果不是严重暴力犯罪,法院也应考量减刑或更换其他刑罚。
4. 针对罪犯的再犯行为,要从积极教育改造和人道主义出发,给予必要的心理辅导,避免再次犯罪。同时要保证监狱管理规范有效。
5. 对于精神疾病罪犯,要考虑其精神状况对行为的影响。必要时可以变更刑罚,置于专门医院进行治疗改造。
综上所述,罪犯再犯罪仍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死刑判决应谨慎执行,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从人道和改造教育的角度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