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根据现行规定,证券公司应( )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送自营业务情况。

答:
根据现行规定,证券公司应完整、及时、准确地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送自营业务情况,主要包括:
1.报送自营交易情况:包括交易日的成交量、成交金额、持仓量等信息。
2.报送重大交易情况:包括大额单笔交易、特殊交易、主动套利交易等。
3.报送短线交易情况:包括进行高频交易、套利交易次数、盈利状况等。
4.报送产品创新情况:包括新推出的基金产品、期权产品、担保品状况等。
5.报送业绩完成情况:如净资产规模、手续费收入、净利润等。
6.报送风险投资情况:包括投资金额、产品类别、投资对象等。
7.报送内部控制情况:包括内部控制制度建设、重大违规事件等。
8.报送重组重大事件:如分支机构重组、资本金调整等。
证监会和交易所需要收集这些重要信息,来监管和指导证券公司自营业务,以防范风险和规范市场秩序。因此,证券公司应该做到如期如质如量地向监管部门报送自营业务各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