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地方人大授权立法

答:
地方人大授权立法是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授权给常设立法机关就某个领域立法的行为。具体而言:
一是依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授权,地方人大有权授权地方政府立法。宪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大有立法权,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一条也规定地方人大的职权中包括授权地方政府在其授权范围内制定地方法规。
二是地方人大授权立法主要的形式是授权制定地方条例。地方人大授权给省、市政府和自治区政府在授权范围内制定与地方实际相适应的规章性的条例。
三是地方人大授权立法的范围主要是非全国性的事项。包括地方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环境等方面,以及执行全国性法律具体事务。
四是地方人大授权立法应当明确授权行使立法权的具体事项和范围。授权时应明确指定受授权部门,并规定授权期限和受理修改建议的程序。
五是地方人大应对授权立法行使监督。包括对受授权立法情况进行年度报告审议;对立法质量开展研究;接受社会上对授权立法的意见和建议等。
以上是关于地方人大授权立法的主要内容。若仍有疑问,欢迎您的继续提问,我会尽量给出更详细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