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农村大队解体怎样补偿

答:
农村集体经济机制改革是相当复杂的,大队解体后应给予合理补偿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土地补偿。农民集体所有制土地应保留,按人均分给农民,取得土地所有权证。未分给农民的土地应按法定程序改制为国有土地。
二是林木资源补偿。林耕地、林草地、林木等林业资源应属于集体所有,并划分给农户。
三是水源补偿。集体水源应按公平原则划分给农户,同时制定管理规范以保护水源。
四是公共设施补偿。农村公共设施如顶灯电路、公共水管网、灌渠、桥涵等应继续保留,用作提供公共服务。其维护及修建费用应通过土地出让金分配。
五是基础设施补偿。大队拆分前建设的村福利中心、医疗站点等基础设施应由村集体继承并负责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六是生产资料补偿。农作机具等生产资料应按条件划分给农户,或由村集体统一管理并给予农户使用权。
七是经济组织补偿。农户依然可以组织生产合作社、购销社等集体经济组织,并享有相应补助。
以上是农村大队解体主要应给予农民的合理补偿。期望信息能帮助您更全面的了解这一问题。如果还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和我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