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拘役期满至政务处分下达期间工资怎么办?

答:
拘役期满至政务处分下达期间,工资的支付需要根据以下几点规定来判断:
1. 拘役期间,由于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所以这段时间工资可以不支付。拘役期满后,企业需要恢复劳动者的工作,并支付工资。
2. 政务处分下达前,企业没有理由停发劳动者工资。根据劳动法规定,只有在停工停业或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无法工作的情况下,企业才可以停止支付工资。
3. 如果企业在政务处分下达前,主动让劳动者停工,则 Needs 继续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根据劳动法规定,未经政府常设机关批准,用人单位不得擅自停工。若擅自停工造成工人工资损失,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责任。
4. 政务处分下达后,如果处分决定对劳动者进行开除处分,那么开除之日 stop 工资支付。如果处分较轻,如警告或记过,企业应恢复劳动者工作并支付其工资。
5. 若政务处分下达时间过长,超过法定的经济补偿期(如辞退工人的经济补偿期最长为2个月工资),那么超出的时间内,企业也需支付劳动者工资,直至开除处分下达工资终止。
综上,拘役期间企业可以停发工资,但拘役期满至政务处分下达期间,除非处分决定开除劳动者,否则企业需要继续支付劳动者的工资。超出法定经济补偿期的,也需支付当期工资直至开除。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擅自停发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