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请问罪不及子女的前提真的是惠不及子女吗?

答:
“罪不及子女”这句话的前提并不完全是“惠不及子女”。其真正的前提应是:子女并未直接参与或帮助父母进行犯罪行为。
首先,“罪不及子女”的原意是,父母的犯罪行为不应该自动归咎于子女,子女不应该因为父母的罪行而被定罪或受处罚。这是因为子女往往并未直接参与或协助父母进行犯罪,不应连坐其罪。
其次,“惠不及子女”的意思是,父母获得的利益不会自动转移给子女。但这并不等同于子女应该和父母的罪行划清界限。事实上,子女虽然无法与父母的犯罪行为划清关系,但只要自己并未协助或参与,就不至于承担连坐处罚。
再次,在现实中,子女往往难以避免受到父母犯罪的影响。如父母因贪污被捕,子女也会面临家庭解体和名誉损害等 посл果。所以,“罪不及子女”并非意味着子女能完全避免父母犯罪行为的影响,而是指子女本身不应被视为同罪,不应受到刑事处罚。
综上,“罪不及子女”的真正前提是子女自身未参与父母的犯罪行为。“惠不及子女”的原意并不等同于子女应与父母的罪行无关。子女虽可能难免受到影响,但只要未协助犯罪,仍应避免被连坐定罪,这才是“罪不及子女”的正确解释。所以,书上如果把“惠不及子女”作为此前提的唯一准确表达,这一观点是有失偏颇的。应该结合这两个概念的原意和适用条件进行深入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