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男方是军人21岁,欺骗女方同居生子,后再以女方是未婚未育青年向部队申请结婚获批,这是否非法婚姻?

答:
这种情况下,男方与女方的婚姻是否非法存在争议:
1. 从法律角度来说,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必须自愿进入婚姻,不存在欺诈等情形,否则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婚姻。所以,如果男方在申请结婚前就与女方同居且已生子,但在结婚申请时刻意隐瞒这一情况,提供虚假信息,那可以认为男方的行为侵犯了女方的自愿权和知情权,女方可以提起婚姻无效或撤销婚姻的诉讼。
2. 但是,由于男女双方最终还是登记结婚,并且已生有子女,为了子女利益和家庭整体利益,女方可能不会轻易提出撤销婚姻,除非感觉受到严重伤害。所以,从实际结果来说,这起婚姻有合法性,但过程存在瑕疵,算是一种较为曲折的婚姻。
3. 该婚姻看似合法有效,但隐含较大法律和伦理风险。不排除女方日后在感觉受伤害时提出撤销婚姻诉讼;或要求确认子女身份并要求赔偿等。男方的行为也不符合军人应有的品行,一旦被揭露,也会受到部队的处分。
综上,这起婚姻整体上虽然目前仍然“有效”,但由于男方的欺诈行为,法律上具有可撤销性,而且双方关系存在较大隐患,所以难以认定其完全合法,最终结果还存在不确定性。男方的行为也应受到批评,并含有一定法律责任。